问题 | 幼儿园许可证怎么办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幼儿园的办事流程和申报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包括办园申请报告、园所3-5年规划、举办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学历证明、幼儿园负责人、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场地证明和保证幼儿园一个学期正常运作的流动资金。审核通过后,将核发《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法律分析 一、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 2、审核:审核相关材料 3、勘查:现场验收 4、办结:核发《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办园申请报告(包括:办园宗旨、办园目标、园所名称、办园性质、园所规模、班型设置、地址等)和园所3-5年规划(包括:总体设想、队伍建设、环境创设、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方面) 2、举办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学历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幼儿园负责人、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幼儿园(所)的场地证明 (1)举办者所办的幼儿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租房的举办人应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契约期限3年以上(复印件,核对原件) 5、提供保证幼儿园一个学期正常运作的流动资金 拓展延伸 幼儿园许可证是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营的必要证明,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资格证明、园所设施设备清单等。审批部门在收到材料后,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颁发许可证。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审批部门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符合的原因。同时,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申请流程,以便了解申请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结语 申请办园的申请人需要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包括办园申请报告和园所3-5年规划。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举办人、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以及场地证明。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核发的《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