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财产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决定同意后,提交变更举办者和法人代表申请审批表(附后)及新的举办者(法人代表)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有教师资格证的还要提供教师资格证。经登记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变更的,还要到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并将变更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报登记审批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