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必须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有价权利凭证作为质押物。 3、能够提供借款人和出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一、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有效质物证明。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须提供受理人、借款申请人和第三人签署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3、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个人质押贷款如何还款?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采用按月(季)还息、一次还本,或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三、哪些可以用作质押物? 1、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额可转让存单(记名)等。 2、凭证式国债: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的国债。 3、保险单:与我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的、具有现金价值并能随时变现的人寿保单(无保底的投资联结型保险单除外)。 4、黄金:包括实物黄金和记账式黄金,实物黄金包括我行自营或代理买卖的实物黄金(黄金成色在99.95%以上)以及非我行销售的实物黄金(黄金成色在99%以上);记账式黄金质押目前仅限于我行开办的记账式黄金业务。 5、其他依照农业银行制度办法规定可质押的权利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