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审合议庭是上级法院在审理下级上诉的案件时,出现了需要由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形。具体有以下情形: 1、原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不清的。 2、原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如遗漏了当事人、缺席审判时有违法的情形。 3、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的,遗漏当事人或者程序违法的,需要发回重审。 民事申请再审有哪些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