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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患精神病,能否离婚?
释义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况包括: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治疗无效、婚前知情而结婚、夫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且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精神病是否能成为离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精神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成为离婚的法律依据。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果丈夫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且该疾病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持或对配偶、子女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或心理伤害,那么配偶可能有权申请离婚。然而,仅仅患有精神病并不一定足以成为离婚的法律依据,通常需要进一步证明该疾病对婚姻关系造成了无法弥合的破裂或持续的不幸福状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标准。
    结语
    在某些法律体系下,精神病可以成为离婚的法律依据。然而,仅仅患有精神病并不一定足以成为离婚的理由,需要进一步证明该疾病对婚姻关系造成了无法弥合的破裂或持续的不幸福状态。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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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9: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