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用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
释义 |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住房和商业用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是指购房人在房产一级市场上购买的自用商品住房,所购房可以是现房也可以是期房。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止的期间内的商品房; 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 第三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购房人(借款人)以从房产一级市场购买的房屋作抵押,向本行申请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的贷款,即房产按揭贷款。 总行授权个人业务部具体办理房产按揭贷款(简称按揭贷款),其他支行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住房按揭贷款申请条件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新建住房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贷款专户管理办法 贷款专户管理办法为:第一条,贷款财产专户的开立。(一)公司对受托的贷款财产在商业银行设置贷款财产专户。贷款业务部贷款经理将《贷款项目推介发行备案表》复印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资金贷款计划简介》原件、《贷款财产账户开立通知单》交贷款财务部,贷款财务部资金管理员按照《贷款项目推介发行备案表》、《贷款财产账户开立通知单》要求在指定银行开设贷款财产专户,将贷款财产专户开户回执复印件移交贷款业务部门。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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