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搭售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1、行为的主体为销售经营者,因为只有销售经营者才有条件实施搭售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违法搭售行为的过错。实施违法搭售的行为人一般具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主观上具有过失的情况。3、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搭售的行为。4、给其他交易客户造成损害事实。是否给其他交易客户造成损害事实,是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如未造成损害事实,则应当承担停止违法行为等其他民事责任形式。与非法搭售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除搭售商品或服务以外,违背交易客户的意愿,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所附加的不合理条件一般为限定销售价格、销售地区和渠道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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