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是失信人员能申请助学贷款吗 |
释义 | 父母被法院列为被执行失信人员,其子女可以办助学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1、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 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 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 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 下简称“学校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5、贷款的发放。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借 款合同及借据后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 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 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 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 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6、贷款的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 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 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 款本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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