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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如下: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的,不涉及法律约束。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贷款恶意不还款,长期拖欠借款;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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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