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担保人的风险揭示 |
释义 | 房产抵押的担保人风险和撤销问题,以及抵押担保的期限。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逾期可能导致信用不良和房产拍卖。抵押担保不能单方撤销,但在主债务无效或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抵押权消灭的情形包括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法律规定等。抵押担保期限根据主债务履行期限确定,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一、房产抵押的担保人有哪些风险 房产抵押的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根据其在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同而有所区分,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房产抵押担保的主要风险在于逾期,逾期后主贷人征信不良,担保人的征信也会不良,多次催缴未果的,银行会拍卖抵押房产。 二、房屋抵押担保可以撤销吗 抵押担保依法成立后不能单方撤销的,但如果主债务无效的,抵押担保可能撤销,在主债务有效的情况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撤销抵押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抵押担保的期限 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根据主债务的实际履行期限确定。主债务履行完毕,抵押权就会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结语 房产抵押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逾期还款可能导致主贷人和担保人的信用不良,甚至导致银行拍卖抵押房产。抵押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能单方撤销,但在主债务无效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抵押担保的期限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相关,当主债务履行完毕时,抵押权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抵押财产。在进行房产抵押担保时,担保人需谨慎考虑风险,并与债权人充分协商,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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