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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释义
    如果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根据约定的顺序来行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质押担保是债务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应当先就质押担保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质押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就质押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
    一、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
    作为保证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保证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保证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等方面来进行。具体来说:第一、你首先得仔细查看下保证合同中的签名是不是你本人所签,借款是否是真实发生,是否已经有过还款,这些都可以成为抗辩的依据。第二、区分保证类型,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了,才能够向保证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第三、审查保证期间,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如果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办理;如果约定是直到还清之日止,则视为保证期限为两年。如果已经过期,则可以主张时效抗辩,通俗来讲就是保证责任过期不候。第四、如果保证的同时,借款人提供了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而债权人放弃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担保人可以主张在这个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人保和物保并存责任问题
    人保和物保并存的时候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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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