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庭审中发现证据过时,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证据过时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不能重新申请辩护;如果证据过时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素造成,可以重新申请辩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审理期间发现证据确有遗漏或者未能充分收集的,可以补充收集,也可以在法庭上宣读或者调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十日提出的,关于证据遗漏或者未能充分收集的理由,由人民法院查明后,发现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一次开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被害人、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或者口头异议,由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对经核实不属实的证据,应当排除;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证据,应当重新鉴定或者调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