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它可以为被保险人在确诊患有某些特定疾病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然而,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往往会对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进行严格审查,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了重要的健康状况,或者没有如实告知,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知道该告知事项,且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也已经知道该事项,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够以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对保险人的提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说谎。”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已经患病的情况和病史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主张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应当证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主张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应当举证。”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已经知道该事项,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出具医学证明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知道该告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