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可以以免责为由拒绝理赔,但必须证明所拒赔的原因确实属于免责范围,并且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或免责条款存在异议,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 2.《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于与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金额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告知投保人免责条款的内容。 4.《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保险法》第五十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理赔时,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消费者有权依法获得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健康、合法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