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只有通过法院进行审理判决这一种。因为刑事纠纷案件不是普通的案件,它涉及犯罪,属于国家的公权力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争议,公民不能像民事案件一样对刑事案件采取协商合意的方式进行解决,必须由公权力对其进行审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