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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六大误区,快转给他们看看
释义
    很多时候人们对自己不了解的人或事都有误解,误解会导致我们做很多错事,甚至是让自己后悔的事,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正本清源,不要轻信自己的判断,要积极听取他人的意见。就比如在刑事诉讼领域,很多人也存在误解,这误解严重的甚至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误解一:等案子到了法院再请律师也不迟!
    误解二:公安决定是否有罪及判多久
    误解三:找“关系”比找律师重要
    误解四:律师会见就是传话,没什么技术含量
    误解五:侦查阶段,律师只能会见
    误解六:过了37天还没取保,肯定出不来了
    很多人认为取保候审只能在批准逮捕之前进行,当事人一旦被批准逮捕神仙也救不了他了。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阶段,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关键是当事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针对已经批准逮捕的当事人,辩护人如果通过阅卷、会见或者达成和解,认为羁押在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决有可能形成超期羁押,可以通过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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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