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田鸡不可以售卖, 国家有禁止销售田鸡的规定。田鸡中文学名: 虎纹蛙 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又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种,林业部门曾经下发通知,要求保护和发展田鸡资源,以维护生态平衡、消灭害虫和保护农作物。长期以来田鸡一直处于自生自灭,无人管理的野生状态中,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和资源需求量增加造人们的过度猎捕,使其数量已经日趋减少,成了濒危动物,这一资源已有崩溃之势。 野生虎纹蛙是国家明令禁止猎捕和销售的,就算是贩卖人工养殖的虎纹蛙,也要办理相关手续。经营人工养殖的虎纹蛙一律要到渔政部门报批,获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后,方能从事相关经营项目。 法律依据: 《中国动物保护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 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