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建房证上只写岳父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后建房证上只写岳父名字的话原则上属于岳父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们是借用你公公岳父的名字买房另当别论。根据出资或者其他赠与行为论定财产属性。 如果是岳父出资并且明确表示是给夫妻中某一方的,则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直接属于女儿。 反之如果岳父出资但是没有明确表示给夫妻某一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只是登记在岳父名下,出资由夫妻二人提供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夫妻一方继承或是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如果因为离婚需要分割的,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一、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 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当事人结婚前购房时出了全部的钱,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产则属于出资购买一方; 2.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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