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有港澳通行证有什么办法理签注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澳门签注。 一、申请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2、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赴港澳探亲签注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另外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探亲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探亲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第十三条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规定情形的; (二)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即个人旅游(G)、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其他(Q)、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其中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只有3个月1次、1年1次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一进一出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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