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脚趾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
释义 | 脚趾骨折能评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将骨折分为十个等级,分别为: 一级伤残标准,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二级伤残标准,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双膝以上缺失;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伤残标准,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侧肘上缺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四级伤残标准,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五级伤残标准,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六级伤残标准,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七级伤残标准,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八级伤残标准,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九级伤残标准,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十级伤残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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