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当前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尤其是房价飞涨,通货膨胀与日俱增,建房的成本也在每年递增,而且征地开发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所当然的也会水涨船高,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补偿的标准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征地拆迁的补偿价格往往低于应补偿标准,项目指挥部和拆迁人员为缓和这一矛盾,不得不通过明补和暗补相结合的方式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乱开政策口子又导致征地拆迁秩序混乱,引发更多的矛盾。 2、法律、政策宣传不力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干部一味的追求拆迁进度而弱化了法规与政策的宣传工作,群众因对法律及政策的理解不透,造成群众心里不踏实,从而对征地拆迁工作消极懈怠,甚至还有少数工作人员本身就不懂法律和政策,在与群众做工作时信口开河,胡乱表态,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3、执行政策不公 在拆迁工作中执行标准掺杂人情,有弄虚作假现象。新区建设过程中,对违章建筑查处时松时紧,逐渐演变成老百姓心中已经没有合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违章建筑如雨后春笋,屡禁不绝。在滨江的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干部为了赶进度,将违章建筑有条件的调整按照合法进行补偿。但这一规定执行起来又产生弊端,即部分遵纪守法没有搭建违章建筑或者搭建违章建筑面积少的和搭建面积多的相比,吃亏多了。结果显失公平,增加了其他宗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 4、拆迁工作透明度不强 拆迁部门对被征对象资料不公开,群众质疑拆迁工作的公正性;集体部分的补偿款数额不公开,处置不明;还有补偿款不能及时发放到位;安置房迟迟不能落实及违规发放安置房指标等。 5、拆迁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 干群矛盾日益激化,少数干部、拆迁工作人员方法简单粗暴,对待拆迁户、接待来访群众不热情;回答群众问题语气态度生硬。引起群众对抗情绪。个别干部敏感性不强,在矛盾初期未及时主动介入、化解,且工作方法简单,只堵不疏,最终让不稳定因素升级,造成越级访或集体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