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书(盖村委员公章和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复印件。 3、医疗卡复印件(正反面)。 4、疾病证明书(盖医院公章)。 5、辅助检查资料(盖医院公章)。 6、一寸相片2张。 7、诚信计生证明。 8、慢性病卡有效期2年,延期要提前交乡合管办并送合管中心办理校验。 9、有以下病种: 1、恶性肿瘤。2、高血压。3、冠心病。4、糖尿病。5、慢性肾功能衰竭。6、慢性病毒性肝炎。7、脑卒中(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脑瘫。8、系统性红斑狼疮。9、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10、股骨头坏死。11、肺心病。12、结核伴并发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