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车祸医药费谁出呢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 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给别人帮忙受伤了医药费谁出 如果是无偿帮助别人受伤了,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帮助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被帮助的人明确拒绝接受帮助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帮助别人而导致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明确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由被帮助人给予适当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两个孩子在学校碰撞医药费谁出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住院医药费谁付的问题首先肯定是需要打伤学生的一方家庭来进行承担,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规定了学校一方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义务,所以说学校一方也应该承担小部分的医药费。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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