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则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自行调查取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不设职权,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和取证。即除第十六条的规定外,人民法院还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和取证。 法院调查取证分为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类型。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法院才能依职权调取,否则只能依申请。而依申请调取时,也要求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且当事人需要在一定时限内申请,还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 第十七条   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一)侦查申请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照职权移送的档案材料; (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资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得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地和其他基本情况,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和需要证明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