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传票怎么送达当事人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传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送达当事人: 一、直接送达。也就是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就是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可以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法院可以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六、公告送达。就是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一、传票送达未收到怎么处理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法院传票本人不在怎么办 法院传票本人不在的,可以由同住成年家属进行签收。人民法院在送达传票时,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由同住成年家属进行签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选择留置送达,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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