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领养孩子需要办以下手续: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有: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3)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 (4)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5)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7)弃婴公告; (8)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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