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探望权判决。若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后,抚养一方拒绝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作出判决。若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后,抚养一方仍不让探视孩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建立有效的亲子交流机制? 离婚后,建立有效的亲子交流机制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首先,双方父母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建立起互信和合作的关系。制定一份详细的交流计划,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和时间安排,确保孩子与另一方保持稳定的联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视频通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增加交流的频率和便捷性。同时,尊重孩子的意愿,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交流,并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指导。定期评估交流机制的效果,根据孩子的成长和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最重要的是,双方父母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共同努力,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亲子交流环境。 结语 建立有效的亲子交流机制对孩子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制定详细交流计划,利用科技手段增加交流频率。尊重孩子意愿,鼓励积极参与交流,并提供支持和指导。定期评估并调整机制,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共同为稳定和谐的亲子交流环境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