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是哪个? |
释义 | 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监管原则:安全、流动、收益为经营原则,建立可持续经营模式;前置行政许可管理融资性担保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资本、拨备、治理、内控、风险等方面的审慎监管,确保设立、关闭和日常监管由相应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 原则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融资性担保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并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2.对融资性担保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实行前置行政许可,推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3.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放大倍数、拨备、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确定相应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 拓展延伸 担保公司监管机构的职责和职能是什么? 担保公司监管机构的职责和职能主要包括对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和规范。监管机构负责确保担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其职责包括审批担保公司的设立、监督其经营行为、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测等。监管机构还负责处理担保公司违规行为,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通过有效监管,担保公司监管机构能够提升行业透明度、减少风险,为担保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在融资性担保业务中,审慎监管原则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原则包括确保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建立可持续经营模式,实行前置行政许可,以及对资本、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审慎监管。担保公司监管机构承担着对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和规范的职责,以确保其合规运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通过有效监管,我们能够提升行业透明度、降低风险,为担保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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