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二)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三)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四)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五)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六)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一、民间借货诉讼时效问题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起算点的标准是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