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三个月后可以重新认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只能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出现交通事故后,超三个月不可以再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应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时上述。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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