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
释义 |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由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故可称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汽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 2、这样的强制责任保险除了法定(强制性)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设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且还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 (2)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保险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应做到保本微利; (3)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特定人群的投保(拒绝交易); (4)保险公司不得将该法定责任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捆绑销售; (5)保险金额与保费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一、酒驾保险公司赔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目前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大致分为两类: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三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人们关于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认识,大约是来源于传统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该种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在条款中约定醉驾拒赔,法律并不强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交强险所涉及的保险并非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而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从性质上说,交强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在赔付问题上具有强烈的政策导向,这一政策导向即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交强险,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却不能获得赔偿,则交强险存在的意义就会受到质疑。 所以,保险公司认为,如果保险公司代替被保险人买单,可能会鼓励被保险人酒后驾车的理由与保障第三人获得救治的政策导向相比,显然不够充分。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包括醉酒驾驶在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反面理解,即如果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受害人医疗费用的限额为1万元,这意味着,如果醉酒驾车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最多赔偿1万元,如此,保险公司的赔偿成本将大大下降。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医疗费动辄数万,保险公司关于限赔1万元的规定明显无法满足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要求,不能实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对这样的条款,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赋予保险公司在醉酒情形下的免责权。交强险条款第九条属于保监会制定的行政规章,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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