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睡觉被罚1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释义 | 企业罚款制度应当被合理制度取代,以适应新的劳动就业制度的实施。过度罚款和羁押处罚损害职工利益,难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应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废除以罚款为纪律措施的做法。企业应在法律调整下调整劳动就业管理,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激励员工,例如解除合同、复合工资制度等。对于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不合法。 企业对职工罚款总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20%,扣完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职工公示。 企业罚款制度应当由其他合理制度代替。 企业的经济惩罚是以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终身制”的形式产生的,是时代的产物。然而,随着新的劳动就业制度的实施,职工不再是企业的终身制度。现实中,在一些企业中,过度罚款和羁押处罚的现象往往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容易发生劳动争议,这种经济处罚形式使职工愤愤不平。也很难达到督促职工遵守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管理目标,从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应适应新的要求,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废除前的纪律措施部分被现行法律所取代:解雇、退市由法律规定的纪律处分取代,经济损失赔偿被责令代之以经济损失赔偿;实际上禁止一次的行政处罚罚款。 因此,企业应在法律调整的环境下调整劳动就业管理的概念和模式,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就业自主权,将劳动力从压力管理转变为激励和激励。从不平等(下级)管理到平等(谈判)管理,从粗放型管理到精细管理。 例如:严重违反劳动者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或者企业采用复合工资制度,即多个组成部分的积累,有职位、岗位、技能工资等相对固定的,也有佣金、绩效工资、各种奖金等相对浮动的,要注意及时考核。强调激励员工;对迟到的员工处以罚款是不恰当的,但他们可能得不到全职奖励,而其他措施,如扣分、记忆、警告等,往往在管理方面更有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结语 企业罚款制度应当根据法律要求进行合理调整。过度罚款和羁押处罚不仅损害职工利益,也难以达到管理目标。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应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就业自主权,从压力管理转向激励和激励,实现平等谈判和精细管理。例如,对严重违反劳动者纪律的可以解除合同,采用复合工资制度,强调激励员工,而不是简单罚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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