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探视权纠纷解决方法: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在法律上是基于亲权的衍生权。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常见的探望时间是每周探望一次或每两周探望一次。探望的方式可以是直接探望对方和孩子的住处,也可以同意把孩子带到自己的住处,探望后再送回去。寒暑假期间,可以约定延长探望时间,让自己陪伴孩子的时间更长。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对方拒不协助探望或者双方协议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