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遗失作废声明范本 |
释义 | 借条遗失作废声明范本如下: 年月日,(借款人)向本人借款人民币元,当时借款人出具借条一份。因该借条保管不善,于年月日遗失。 为明确双方借款事宜,双方一致同意原借条作废,由借款人重新向本人出具借条一份。/如借款已还清,可以表述为:双方之前一切债务已结清,原有借条全部作废。 借款人(签字): 出借人(签字): 年月 日 借条作废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如下: 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债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签字确认了,那么借条作废声明就有法律效力; 2、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内容如下: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