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上规定属于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其作用是避免法官的人情因素判案。对法官离职后的2年时间限制,对法官的配偶、子女无效。因此,法官离职后,其配偶,子女即可以担任该法官原任职法院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六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