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方法 |
释义 | 股东查阅公司账簿不能复制,只有查阅权。股东需向公司申请,并说明目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决议和财务报告。公司可拒绝提供查阅,但需在15天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提供查阅。对于“正当目的”的认定,若章程要求定期送交财务报告,则股东有正当目的。其他诉讼不得成为公司拒绝的理由。股东了解财务情况也可查阅,公司不得以干扰经营为由拒绝。 法律分析 股东查阅公司账簿不能复制,对于公司会计账簿,法律仅赋予股东有查阅权,没用赋予其复制权。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方式是先向公司申请,并且需要说明目的。 一、股东查阅公司账簿能否复制 股东查阅公司账簿不可以复制会计账簿。在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仅规定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未赋予股东复制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其原因在于会计账簿本身的特殊性及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法律允许股东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同时,也对股东的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行使设定了严格的约束条件。 二、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方式是如何的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方式是,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东查阅账簿“正当目的”的认定 虽然公司法为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设置了技术性操作规则,但并未对“不正当目的”作出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查阅账簿正当目的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1.如果章程约定公司应当定期将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送交公司股东,则推定公司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具有正当目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查阅账簿。 2.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其他诉讼或者纠纷不得成为公司拒绝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抗辩理由。 3.应当知晓公司财务情况的股东亦可行使账簿查阅权,公司不得以其应知账目情况而故意行使账簿查阅权扰乱公司正常经营为由,拒绝股东查阅账簿。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无权复制。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方式,即需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虽然公司法未对不正当目的作出明确界定,但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一定规则。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合理判断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是否存在不正当目的,并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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