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刑事拘留可以把人弄到当地么 |
释义 | 这个一般来讲,是不可以的。刑事拘留,那遵循管辖权规定。一般优先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犯罪地在哪里,就由那里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负责侦办案件,当然也就被关在当地了。也有特殊情况,就是指定管辖。上级机关可以指定这个案件由哪里的下级机关负责侦办,这样,就有可能被关到另一个指定的地方了。 拘留会有案底吗对子女有影响吗?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都会留有案底。父母因刑事犯罪而留有案底,对子女会存在影响。但是因行政拘留而存在有案底只是对本人而言存在不良记录,对其孩子的成长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即使对于子女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对于个人的生活还是有一定影响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纪守法。 异地执行拘留怎么进行 即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将被拘留人送交与被拘留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公安机关看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当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与被拘留人不在同一辖区,则被视为异地拘留。但是,在目前大量的由上级法院将其辖区内的重大执行案件指定其所管辖的下级法院执行(俗称“交叉”执行)的过程中,这种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不在同一辖区(至少是不在同一县〈市〉)而实施的司法拘留经常出现,只是不对被拘留人实行异地关押而已。大凡由上级法院决定“交叉”执行的案件,并不是没有履行能力,而是被执行人在当地有些盘根错节的关系,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法院判决的执行便成了越执越难,到最后变成无法执行。而上级法院之所以能决定“交叉”执行,其依据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其实质为改变执行案件的管辖。在当前实行“交叉”执行的情况下,如果不允许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实行异地关押,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效果将会大打折扣,甚至会造成司法资源的又一次被浪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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