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吗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也可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止。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仲裁完结时间为45天。单位不知道法律规定不足以为辩护,仲裁委员会应认定其应当知道。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仲裁的完结时间是45天,也就是说,若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从被受理到拿到仲裁裁决书的时间是45天之内。 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当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办理而受到员工投诉时,单位领导以他“不知道有这个法律规定为由辩护”时,仲裁委员会不能认定为他为不知道,而应当认定他“应当知道”。 同是这件事,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应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员工没有做,到超过期限后,说当时不知道,这是不行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该员工“应当知道”。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仲裁时效可以因特定情况而中断或中止,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必须提出申请。此外,劳动仲裁的完结时间为45天。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而以不知道为辩护是无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其应当知道。因此,员工应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仲裁委员会将认定其应当知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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