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为人收受他人的财物之后如果及时上交的话,则不属于违纪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是被他人发现有受贿行为后,上交财物的,仍然构成犯罪,但其退赃行为,可以作为酌定量刑的依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