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否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
释义 | 遗嘱是否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关键在于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如果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但如果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法律会给予一定的遗产份额。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相应规定办理。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遗嘱是否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关键要看,该名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如果继承人是有劳动能力的或者有生活来源,那么遗嘱就可以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但是如果继承人没有劳动能力或没有生活来源,那么法律会酌情给继承人一定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拓展延伸 遗嘱继承权的限制与保障 遗嘱继承权的限制与保障是一个涉及法律和道德伦理的重要议题。在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面前,遗嘱是否可以剥夺其继承权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一方面,遗嘱作为遗愿的体现,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遗嘱的制定人应当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安排财产的继承。另一方面,法律也对遗嘱继承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法律规定了一定的继承保留份额,确保法定继承人能够获得一定的继承份额。这种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嘱继承权被滥用或滥用的可能性。因此,遗嘱继承权的限制与保障需要在法律和伦理的框架下进行平衡和权衡,以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继承制度。 结语 遗嘱继承权的限制与保障是一个涉及法律和道德伦理的重要议题。遗嘱作为遗愿的体现,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但法律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在平衡和权衡法律与伦理的框架下,确保公平和正义的继承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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