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吗? |
释义 | 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 根据《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等。 此外,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这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如果购买的是商业保险的话,那么因为酒驾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商业保险是都不会进行赔偿的。同时如果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但车主在交通肇事以后逃逸的话,那么商业保险同样不需要支付相关赔偿。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对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肇事者是否逃逸后,只要该车辆缴纳了交强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需要进行赔偿,若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提前在保险合同中告知对于逃逸的损失不赔偿的,则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具体是否应当赔偿要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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