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要看出租房和承租方的合同约定中有没有明确电费的收费标准,如果对电费的收费标准做了明确约定为1.5元/度。那么尊重双方合同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个人认为并不违法。如果合同中未对电费自费标准进行约定,那么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如果房东没有约定电费收费标准,高于国家电力部分收费标准的,属于擅自变更合同构成违约。当然也就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参考法条如下: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