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缴费基数北京2021年缴费基数暂未做新的调整发布,目前依然是沿用2020年的标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标准按照北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23565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照北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3613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照北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4713元/月)确定。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8%,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比例根据行业规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0%,个人缴2%。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