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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
释义
    土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受当地政府政策、法规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
    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的方式有两种:
    1、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交还村社集体后,流转给大户统一经营;
    2、农民采用“折中”办法,不直接退地,但将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的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农业大户。
    土地永久退出补偿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申请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其他所需材料;
    2、向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土地永久退出补偿的注意事项如下:
    1、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农户必须是自愿的;农户在退出承包地的时候,必须证明在城里有合法的住所或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所有的家庭成员签字;承包权证是否合法;是否被抵押等情形。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就不能享受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待遇;
    2、农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并填写申请表,然后由村委会小组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再由村委会上报乡镇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村里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协议书,并领取退出补偿。
    综上所述,具体申请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申请前先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政府部门,以确保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二)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三)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四)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五)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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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