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永久吗? |
释义 | 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并不是永久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一、承包土地需要注意什么 承包农村土地需要注意事项有: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二、签订承包土地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农村地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为了充分的利用土地资源,允许集体组织的成员以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土地时,需要签署承包合同。承包方在签署该合同之后,需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然后会获得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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