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人连带赔偿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车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车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1、车主与司机之间的雇佣关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 2、司机为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承包人、租赁人或者发包人,出租人为被告;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挂靠人垫付; 5、车主出借机动车,借款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人应当对借款人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况别人开车自己受罚 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如下: 1、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 2、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新规,没过户的车撞死了,算不算刑事责任 汽车卖了没有过户,发生事故撞死人由驾驶人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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