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检察一体化原则简介
释义
    检察一体化原则是指检察官作为一个整体从事检察业务,必须保持统一。它是检察制度中权力运行方式的概括,与检察官独立构成对立统一,反映了检察职能的特点。
    法律分析
    检察一体化原则,即检察官作为一个整体从事检察业务,检察官行使检察权必须保持整体的统一。检察一体,又称“检察一体制”、“检察一体化”、“检察官一体”,有时也称为“检察一体主义”或者“检察一体原则”,是人们对检察制度中有关上命下从的权力运行方式的概括。在检察学中,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的对立统一构成了检察制度所独有、且最能反映检察职能特点的原理。
    拓展延伸
    探索检察一体化原则的实施效果
    《探索检察一体化原则的实施效果》是一个关于研究检察一体化原则实施效果的深入探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检察一体化原则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研究将通过对相关案例和数据的分析,探讨检察一体化原则在实践中的效果和影响。我们将从多个角度考察其对案件质量、审判公正、司法效率等方面的影响,并对其优势和不足进行客观评估。通过这一研究,我们希望为进一步完善检察一体化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促进司法体制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结语
    检察一体化原则是检察官作为一个整体从事检察业务的重要原则,要求检察官行使检察权时保持整体的统一。在检察制度中,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相对立,却又相互依存,体现了检察职能的特点。《探索检察一体化原则的实施效果》研究将通过案例和数据的分析,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影响,为完善检察一体化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推动司法体制的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
    (二)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三)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四)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二十五条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2 7: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