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肺结核患者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被收监? |
释义 | 取保候审的条件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违反离开居住地、未报告住址变动、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情形,可以继续取保候审而不用收监。 法律分析 1、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没有违反以下情形,还是可以继续取保候审的,不用收监: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拓展延伸 肺结核患者取保候审后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肺结核患者取保候审后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监管部门会要求患者定期接受医学检查和治疗,确保病情得到控制和改善。其次,患者需要遵守特定的行为限制,如避免与其他人密切接触,特别是那些免疫系统较弱的人群。此外,患者还需要遵守相关的隔离措施,以减少传播风险。监管部门会派驻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患者遵守监管措施。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加强对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心。通过这些监管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肺结核患者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传播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患者的健康。 结语 在具体情况下,若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仍可继续,无需入狱。需遵守限制:未经批准不离所居、变动需报告、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不毁证据。肺结核患者监管措施包括定期检查治疗、行为限制、隔离措施,并有监督指导。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患者自我保护意识,控制传播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患者健康。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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