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目前已经无需再 办理准生证 ,也就无需考虑准生证办理流程的相关问题了。对于目前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由其 户籍所在地 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法律客观: 《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