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正当防卫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
释义 | 特殊正当防卫的主旨是:只有在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非暴力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能以罪名来判断。其他严重暴力犯罪也必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才能适用特殊正当防卫。对于缺乏有责性的暴力犯罪,特殊正当防卫应严格限制。此外,还需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法律分析 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 (1)特殊正当防卫不适用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 (2)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主要是对暴力犯罪的列举,其中的“杀人”限于故意杀人。对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杀人、抢劫等能否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应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能以其行为最终成立何种罪名为标准得出结论。 (3)“行凶”:指杀人与重伤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对于暴力造成一般重伤的,不包含在“行凶”之内。 例如,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即属于重伤,但当不法侵害人只是意欲使用暴力砍掉被害人的拇指时,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4)只有当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限于生命与重大的身体安全)时,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5)其他严重暴力犯罪:如抢劫枪支弹药罪、劫持航空器罪等。必须属于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对之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6)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具备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违法行为,而不要求不法侵害者具备有责性。但是,应当严格限制对缺乏有责性的暴力犯罪的特殊正当防卫。 (7)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例如,在杀人犯已被防卫人制伏的情况下,防卫人应停止防卫行为;继续进行所谓“防卫”的,便是防卫不适时,不能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结语 特殊正当防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非暴力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需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行凶指的是杀人与重伤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一般重伤不包含在内;特殊正当防卫仅适用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限于生命与重大身体安全;其他严重暴力犯罪如抢劫枪支弹药罪、劫持航空器罪等也需符合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求;特殊正当防卫对缺乏有责性的暴力犯罪应严格限制;同时还需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如在杀人犯已被制伏的情况下停止防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